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5]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索 取 号 产生日期 2010-08-15

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宝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金山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嘉定区交通运输管理局、松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崇明县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7月16日18:20,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原油船“宇宙宝石”轮在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卸油过程中,由于原油储备陆地管线在加催化剂作业时发生爆炸,引起火灾,并导致部分原油泄漏入海。
    当前,正值防台防汛战高温关键时期,为吸取大连“7.16”事故教训,防止再发生类似事故,根据交通运输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港口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尤其是油品码头)装卸、过驳、储存等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港口经营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依法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进行核查、复查,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港口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台防汛战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认真吸取大连事故的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充分准备、有效应对,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强化预防预控,并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安全。
    二、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要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自检,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各港口企业要立即组织对港口油品接卸工作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隐患治理的力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持生产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装卸作业量大的油品码头和危险化学品码头进行重点巡查,督促港口经营人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三、强化港口生产现场管理
    港口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港口和危化品安全操作规程,注意谨慎操作,做到万无一失;现场管理人员要强化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置,做到管理无缺陷;企业领导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亲自主抓,坚持带班值守,做到督促落实到位。
    四、强化安全有效监管
    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危险货物码头进行督查,尤其是油品接卸港口码头,加大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要重点强化现场作业的有效监管,特别是世博会期间限制品种特批作业以及油品接卸作业的现场监管,确保港口安全有序运行。
    五、强化应急救援准备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必须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预案内容应包括: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的概况、重点部位、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措施、应急器材及物资储备、应急救援程序、应急人员联络表等内容。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演练,提高救援救助能力和事故处置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借鉴大连“7.16”事故的经验和教训,及时修改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相关的应急预案,要加大投入,加强消防、溢油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