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0-11-10]   来源: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索 取 号 AH1300000-2010-220 产生日期 2010-11-10

 

 

沪交规函〔2010〕490号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试运行的批复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填报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试运行备案申请表》收悉。
    经核实,上海港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以下简称外六期工程)已基本建成,集装箱和汽车滚装作业的码头、堆场等生产设施各单位工程通过工程质量鉴定;桥吊、门机等装卸设施已安装到位,且通过专业检验部门检验;环保设施同步建成,经环保部门批复投入试生产;消防设施同步建成,经消防部门检查合格。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外六期工程已基本具备试运行条件,同意即日起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试运行期间,你公司应会同相关单位处理好集装箱和汽车滚装作业的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港口经营许可手续,确保码头使用和港区生产安全。
涉及危险品作业的,应办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手续。涉及口岸开放的,应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并办理港口设施保安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抓紧完善外六期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试运行期满六个月后,请按规定及时向我局申办竣工验收手续。


特此批复。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